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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道丽 原浩 | 出口管制技术目录调整的意愿与能力
对于管制能力,本次增加条目技术体现了我国在相应领域的进展,包括生物药物技术、北斗卫星相关技术、部分基建相关技术和与信息处理相关的计算机技术。
但如何实现网络下的限制技术出口,仍需要将目录落实的过程。如果还是以TikTok举例,则在“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”“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”相关限制技术下,至少需要考虑:(1)技术许可审批,按照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,商务厅与会同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审查能力,是首要的技术问题;(2)协议安排方面,由于涉案技术可能涉及的技术主体包括境内主体字节跳动、境外主体TikTok,对境内形成的技术、相关技术出境、出境技术衍生的新成果,都需要进行技术和权属(例如涉及算法的专利、软件版权登记等等)辨识和安排,这是需要认真审视的法律问题。在此之上,如商务厅批准的,还需要设计完整的交易文件,包括交易主合同、技术出口(服务)合同等等,考虑限制出口技术对交易估值的影响,以及在所有合同下的各方权益安排。
黄道丽 博士,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研究员
原 浩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2. 第五十三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半月刊(2020.8.16—2020.8.31)
3. 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》
4. 商务部、科技部发文,调整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
5. 观点 | 商密条例修订草案第九条诌议
6. 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
图文编辑: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梁思雨